董事会
董事会
本公司最高策略及管理机构,董事会由九位在产业、财务、商务及管理等领域具有杰出的专业背景与丰富经验的董事所组成。除了依相关法令规章及股东会所赋与的职权,制定各项法规及办法外,对公司整体营运及事务负有监督之责。
董事会成员
本届董事会任期为3年,自114年5月12日至117年5月11日止。
| 姓名 \ 条件 | 专业资格与经验 |
|---|---|
| 简忠正 | 1. 本公司创办人及现任董事长。 2. 熟稔工业控制、物联网、数字云端、电信通讯、电子与信息等科技产业,具本公司所需经营管理业务专长。 |
| 简忠陵 | 1. 现职为开发国际投资总经理;曾任凯基证券亚太区债券业务副总经理、凯基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大华证券债券部经理。 2. 熟稔财务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专长。 |
| 黄子成 | 1. 现职为镒胜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龙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瑞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熟稔电源线连接器、电源传输线、讯号传输线、网络线及光纤线缆之经营、生产制造及管理等。 |
| 林星宏 | 1. 现职为本公司总经理;曾任宏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营销业务运营长、广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Motorola Inc./Arris,亚太区营销总监、台湾摩托罗拉(Motorola Taiwan)台湾区总监。 2. 熟稔企业经营管理与业务营销等专长。 |
| 研华投资(股)公司 代表人:刘蔚廷 |
1. 现职为研华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资金调度暨关联财务部门协理;曾任研华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与策略投资处协理、研华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影像事业部产品经理及复华投信证券研究员。 2. 熟稔财务、会计及企业经营管理专长。 |
| 独立董事 邱辉钦 |
1. 现职为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战略长;曾任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长。 2. 熟稔企业经营、管理与业务等专长。 |
| 独立董事 许崇源 |
1. 现职为政治大学会计系兼任教授。 2. 曾任政大会计系教授兼系主任;立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曼菲斯大学博士;熟稔财务、会计及企业经营管理专长。 |
| 独立董事 赖铭为 |
1. 曾任菱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毕业于政治大学会计系。 2. 熟稔财务、会计及企业经营管理专长。 |
| 独立董事 林月云 |
1. 现职为政治大学名誉教授暨兼任教授、政治大学「双语与多元文化推动委员会」委员。 2. 曾任外交部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与监事、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合作长、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事务长;熟稔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智慧资本、企业社会责任等专长。 |
董事会多元化及独立性
-
董事会多元性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之提名与遴选系遵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并采用候选人提名制,且于「董事选任程序」及「公司治理守则」已明订董事会成员组成多元化政策。所有董事成员年龄广布跨越30多岁至70多岁等5个年龄层,且同时具备丰富的商务、财务、会计或相关业务所须背景及工作经验,具有专业资格与经验、性别、年龄等组成多元性。
为达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标,董事会整体应具备之能力如下:
- 一、营运判断能力。
- 二、经营管理能力。
- 三、领导决策能力。
- 四、危机处理能力。
- 五、产业知识。
- 六、国际市场观。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落实情形如下:
董事姓名 \ 多元化核心项目 基本条件 专业背景 专业知识与技能 国籍 性别 兼
任
公
司
员
工年龄
区间独立董事
任期年资会
计产
业财
务行
销科
技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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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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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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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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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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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董
事简忠正 中华
民国男 ✓ 56~60 - - - ✓ - ✓ ✓ ✓ ✓ ✓ ✓ ✓ ✓ 简忠陵 中华
民国男 - 61~65 - - ✓ - ✓ - - ✓ ✓ ✓ ✓ ✓ ✓ 黄子成 中华
民国男 - 71~75 - - - ✓ - ✓ ✓ ✓ ✓ ✓ ✓ ✓ ✓ 林星宏 中华
民国男 ✓ 56~60 - - - ✓ - ✓ ✓ ✓ ✓ ✓ ✓ ✓ ✓ 研华投资(股)公司
代表人:刘蔚廷中华
民国男 - 36~40 - - - ✓ ✓ - ✓ ✓ ✓ ✓ ✓ ✓ ✓ 独
立
董
事邱辉钦 中华
民国男 - 71~75 ✓ - - ✓ - - ✓ ✓ ✓ ✓ ✓ ✓ ✓ 许崇源 中华
民国男 - 66~70 ✓ - ✓ - ✓ - - ✓ ✓ ✓ ✓ ✓ ✓ 赖铭为 中华
民国男 - 56~60 ✓ - ✓ - ✓ - - ✓ ✓ ✓ ✓ ✓ ✓ 林月云 中华
民国女 - 71~75 ✓ - - ✓ ✓ - - ✓ ✓ ✓ ✓ ✓ ✓ -
董事会独立性
本公司9席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4席占全体董事会成员比重约45%,并均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独立性条件,且4席独立董事之兼任董事家数皆未超过3家;其余董事有2席具二亲等以内之亲属关系,占全体董事会成员比重9分之2,落实兼任公司经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3分之1之具体管理目标,且尚未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之席次,无违反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条之三第三项及第四项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