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员会

本届董事会之功能性委员会
身分别 姓名 审计委员会 薪资报酬暨
提名委员会
永续发展暨风
险管理委员会
独立董事 许崇源 召集人 委员 -
独立董事 邱辉钦 委员 召集人 -
独立董事 赖铭为 委员 委员 -
独立董事 林月云 委员 - 委员
董事兼任总经理 林星宏 - - 召集人
执行副总 巫汉滩 - - 委员
协理 简静瑜 - - 委员
副总 邱宝桂 - - 委员
经理 简承威 - - 委员

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董事会监督责任、强化董事会管理机制,本公司于111年12月8日设置审计委员会, 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质量和诚信度。 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每季至少开会一次,由任职于政治大学会计系兼任教授许崇源先生担任召集人/会议主席。

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如下:

姓名 \ 条件 专业资格与经验
独立董事
许崇源
1. 现职为政治大学会计系兼任教授。
2. 曾任政大会计系教授兼系主任;立本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曼菲斯大学博士;熟稔财务、会计及企业经营管理专长。
独立董事
邱辉钦
1. 现职为巨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战略长;曾任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长。
2. 熟稔企业经营、管理与业务等专长。
独立董事
赖铭为
1. 现职为菱生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毕业于政治大学会计系。
2. 熟稔财务、会计及企业经营管理专长。
独立董事
林月云
1. 现职为政治大学名誉教授暨兼任教授、政治大学「双语与多元文化推动委员会」委员。
2. 曾任外交部财团法人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董事与监事、国立政治大学国际合作长、国立政治大学学生事务长;熟稔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智慧资本、企业社会责任等专长。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权
  1. 依证交法第14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2.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证交法第36条之1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5.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7.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8.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9.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长、经理人及会计主管签名或盖章之年度财务报告及须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第二季财务报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形

薪资报酬暨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111年9月6日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为健全本公司董事会功能及强化管理机制,于114/3/13董事会决议将原薪资报酬委员会更名为薪资报酬暨提名委员会,并通过「薪资报酬暨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目前成员由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组成,全体成员互推邱辉钦先生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薪资报酬暨提名委员会之职权

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定期检讨薪资报酬暨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建议。

二、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三、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四、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高阶经理人所需之专业知识、技术、经验及性别等多元化背景暨独立性之标准,并据以觅寻、审核及提名董事及高阶经理人候选人。

五、建构及发展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之组织架构,进行董事会、各委员会、各董事及高阶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并评估独立董事之独立性。

六、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进修计划及董事与高阶经理人之继任计划。

七、订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守则。


薪资报酬暨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形

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于112年3月27日设置永续发展委员会,为了实践本公司永续发展目标,并强化永续暨风险治理,于113/11/11董事会决议通过「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永续发展委员会更名为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立永续发展室为永续发展专(兼)职单位,由董事长领衔,结合日常营运且落实永续权责规范。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自 114年06月12日至117年5月11日止,与本届董事会届期相同。全体成员互推林星宏先生担任召集人及会议主席。

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之职权
  1. 制定、推动及强化公司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政策、年度计划及策略等。
  2. 检讨、追踪与修订永续发展执行情形与成效。
  3. 督导永续信息揭露事项并审议永续报告书。
  4. 督导本公司永续发展守则之业务、风险治理,或其他经董事会决议之永续发展相关工作之执行。

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


永续发展之专(兼)职单位协助本委员会推行各项计划,涵盖下列编组任务
  1. 公司治理小组:负责公司治理之法令遵循、订定合理之薪酬政策及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教育训练、智慧财产、资通安全,及利害关系人沟通机制,以实践公司永续发展之目标。
  2. 永续环境小组:负责环境管理制度、遵循环境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评估永续转型、提升资源使用率、气候变迁因应机制,及设立环境管理专责单位或人员,以达成环境永续之目标。
  3. 社会公益小组:负责人权管理政策与程序、遵循人权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建立组织内所有成员及价值链重要成员内外部沟通、评估相关风险及管理机制,及促进小区发展及文化发展,以达成永续经营之目标。
  4. 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依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执行相关任务,以提升公司风险治理并强化董事会功能。
  5. 五、 永续信息揭露小组:负责永续信息管理政策、遵循永续信息揭露之相关法规及国际准则等,充分揭露具攸关性及可靠性之永续信息,以提升永续信息透明度。
跨部门小组执行前项编组之业务、汇整执行计划或其他永续相关事务,并向永续发展之专(兼)职单位或本委员会提报执行成果。

永续发展暨风险管理委员会运作情形

与上市上柜公司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